兩次IPO被否,燦星母公司改道港交所,能否聽見“好聲音”?( 二 )


爆款綜藝非原創
多版權糾紛
2016年至2018年,可謂是國產綜藝的井噴期,也是資本最洶涌的時期。
資本對爆款綜藝的追捧可謂不遺余力。但星空華文的爆款綜藝還面臨著不少歷史遺留問題。比如在版權上,《中國好聲音》的原創方為荷蘭Talpa公司的《TheVoice》,最初浙江衛視和燦星文化,以200萬元的版權費拿到了《TheVoice》在中國的三年版權。
三年播出四季后,荷蘭Talpa公司并未與燦星文化續約,而是轉手和出價更高的唐德影視簽訂協議,以6000萬美元(約4億元人民幣)成交,唐德影視為國內《TheVoice》版權的唯一和獨家所有人。
Talpa公司隨后向燦星文化發出禁制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中國好聲音》搖身一變,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繼續播出。隨后雙方開啟了兩年之久的版權戰。

兩次IPO被否,燦星母公司改道港交所,能否聽見“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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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國好聲音》官方微博
直到2018年,唐德影視、燦星文化與浙江衛視才就版權問題和解。但《中國好聲音》元氣大傷,加上觀眾審美疲勞,偶像選秀代替草根選秀成為新的熱點綜藝。
2016年到2018年,也是韓流來襲的井噴期。星空華文沒放過這個機會,與韓國MBC合作制作《蒙面歌王》。2016年,雙方簽訂協議,共同制作《蒙面歌王》第二季至第四季,每季版權費280萬美元(約1780萬人民幣)。
但2017年、2018年,星空華文并未獲得相關書面批準,于是在無MBC參與的情況下開發制作了《蒙面唱將猜猜猜2016》《蒙面唱將猜猜猜2017》和《蒙面唱將猜猜猜2018》。《招股書》中表示,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若未能自主獲得政府機構取得書面批準,準許雙方于原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適用于《蒙面歌王》第三季或第四季。因此星空華文并未向MBC支付相應版權。

兩次IPO被否,燦星母公司改道港交所,能否聽見“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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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招股書》
2020年7月,MBC以違約為由向法院對星空華文提起訴訟,索賠總額約人民幣1.1億元。目前該案仍處于一審中,未有結果。
雙方合作的不僅有《蒙面歌王》。還是2016年,雙方計劃共同開發綜藝節目《戶外真人秀》,為此星空華文向MBC支付了制作咨詢服務費260萬美元(約1660萬人民幣),但星空華文聲稱,MBC并無提供任何制作咨詢服務,因此要求其退換260萬美元以及違約金52萬美元(約330萬元人民幣)。
對此MBC表示,其參與了綜藝節目《我們的挑戰》的制作,并趁機提起反訴,索賠金額合共約為4750萬元,主要涉及制作費、違約罰金及逾期付款的應計利息。
2021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MBC部分參與綜藝節目《我們的挑戰》的開發,并責令星空華文向MBC支付制作咨詢服務費人民幣1000萬元及逾期付款的應計利息。
對此結果,星空華文和MBC均提起上訴,目前尚未做出二審判決。
一邊是凈利的下滑,一邊是頻發的版權糾紛,星空華文決定向二級市場發起沖刺。2018年和2020年,星空華文子公司燦星文化兩次試圖A股上市,但均以失敗告終。
失敗原因有二。一為其股權結構復雜,實際控制人的確定缺乏實際依據。2015年之前,燦星文化本計劃在港股上市,建立了紅籌架構,2015年下半年,又決定在A股上市因此拆除VIE結構,股權結構幾經變化,部分機構投資又退出,管理層再收購、還涉及投資款、債務等問題,各相關利益方在其中盤根錯節,難辨真假,燦星文化在《招股書》中,足足用了15頁內容介紹其紅籌架構建立與解除的過程。
股權結構不穩定的情況下,上市委關于實際控制人的認定多次問詢。《招股書》中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田明、金磊、徐向東、華人文化天津的共同控制。監管方則認為,公司在拆除紅籌架構后,股權架構設計復雜,認定實際控制人的理由不充分、披露不完整,不符合創業板相關規定。
更關鍵的是,紅籌架構搭建期間,燦星文化還出現了賀斌、盤斌、龔牧龍、馬天寧等4名中國公民根據美國新聞集團安排持有燦星有限股權,其中龔牧龍、馬天寧二人除了持有燦星文化股權外,另一身份是當時美國新聞集團的中國法律顧問。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禁止外商投資電視節目制作發行和文化(含演出)經紀業務。
原因之二為燦星文化2016年收購夢響強音帶來的商譽減值。2016年,燦星文化以20.8億元的價格收購夢響強音100%的股權,彼時夢想強音凈資產公允價值約1億元,因收購價格20.8億元,形成了商譽19.68億元。2016年公司計提商譽減值3.48億元。截至目前,商譽余額仍然高達16.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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