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狼瘡患者,這些藥物要禁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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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瘡新生兒的確診條件是哪些?
一、妊娠及哺乳期藥物的使用
SLE 婦女必須服用藥物以控制病情 , 然而“是藥三分毒” , 藥物對胎兒可能有致畸等嚴重的不良反應 , 故在用藥及妊娠之間保持一個微妙的平衡至關重要 。
SLE 婦女妊娠期間用藥原則包括:停用任何致畸藥物;懷孕應在病情穩定使用最少藥物的狀態 。
但實際經常有患者在病情活動時懷孕 , 一旦獲知懷孕 , 應停用禁用藥物 , 轉而使用安全的藥物 , 包括羥氯喹、不含氟的激素、硫唑嘌呤等 。

妊娠期 SLE 患者藥物選擇:
(1)羥氯喹:無致畸性 , 并且孕期停用羥氯喹有增加 SLE 疾病活動性的風險 , 故羥氯喹對胎兒、孕婦雙向有利 , 專家推薦孕期繼續應用羥氯喹 。
(2)免疫抑制劑:環磷酰胺禁用 , 洗脫期 3~6 月;甲氨蝶呤/來氟米特禁用 , 甲氨蝶呤洗脫期 3 月 , 來氟米特洗脫期 6 月或 24 月(可用消膽胺拮抗);嗎替麥考酚酯禁用 , 洗脫期 6 月;環孢素、他克莫司 , 硫唑嘌呤 , 柳氮磺吡啶較為安全 , 可應用 。
(3)激素:妊娠期間最好使用最小量的激素 <20mg/d 。 激素大部分在胎盤被滅活 , 很少作用于胎兒 , 但可能增加母親糖尿病、高血壓、胎膜早破、新生兒腭裂的風險 。
(4)合并抗磷脂抗體綜合征時用藥:阿司匹林聯合低分子肝素 。

妊娠期狼瘡患者,這些藥物要禁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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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LE 合并抗磷脂抗體綜合征用藥方法 二、新生兒狼瘡的治療
新生兒狼瘡(NLS)主要與母體抗 SSA、SSB 抗體有關 , 國外發病率為 1/12500~1/20000 。 主要是皮膚、心臟、肝臟及血液受累 , 罕見多系統受累 , 全身癥狀輕微 。
符合以下標準之一即可確診:

  • 新生兒先天性心臟傳導阻滯和新生兒或母親的抗 SSA、抗 SSB 抗體陽性 。
  • 經組織病理學和皮膚科專家確定的與新生兒狼瘡相關的皮膚損害和新生兒或母親的抗 SSA、抗 SSB 或抗 RNP 抗體陽性 。
新生兒狼瘡的臨床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皮膚表現:眶周融合性、鱗屑樣皮疹——“貓頭鷹眼”或“浣熊眼” , 好發于曝光部如頭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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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NLE 皮膚表現(2)心臟表現:主要表現為先天性心臟傳導阻滯(CHB) , 可有心肌病、心肌炎、結構性心臟病等 。CHB 的危險因素包括初次妊娠抗 SSA、抗 SSB 陽性孕婦 CHB 發生率約 2%;生產過 CHB 患兒 , 再次分娩 CHB 風險增加 10 倍以上;高滴度 Anti-Ro (大于50 U/ml)與 CHB 相關;Anti-Ro 陽性伴甲狀腺功能低下者 CHB 風險更高 。臨床表現為胎兒心動過緩 , 通常不可逆轉 , 死亡率高達 20% , 存活新生兒中 , 2/3 需植入永久性心臟起搏器 。表:CHB 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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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狼瘡患者,這些藥物要禁用!(下)】

(3)其他系統表現:肝膽、血液、神經系統表現 , 較為少見 。
三、小結總而言之 , SLE 患者懷孕風險較高 , 但近年來預后得到顯著改善 。 對于有生育計劃的 SLE 患者 , 需要在婦產科、風濕科醫生共同攜手 , 嚴格掌握懷孕時機 , 病情穩定至少半年 , 無重要臟器受累 , 停用有風險藥物 。在孕期進行嚴密檢測 , 并合理應用藥物 , 產后對母親及新生兒的監護不可放松 。 經過醫生與孕婦的密切配合 , SLE 患者也可享受天倫之樂 。如對本文中任何知識點有疑惑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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