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沈晚報 大連曝光三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遼沈晚報 大連曝光三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遼沈晚報|大連曝光三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為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 有力震懾涉水環境污染行為 , 大連生態環境局曝光三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 以警示各排污單位 , 通過暗管、滲坑或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排放水污染物 , 不僅會被處以罰款 , 相關責任人還將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
案例一
2021年1月20日 , 普蘭店生態環境分局對遠洋太平水務(大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 發現該公司粗格柵停用一個月 , 檢查當天正利用水泵、尼龍帶將粗格柵提升井內的污水抽取排放至廠內北側一未采取防滲措施的坑塘 , 未經處理的污水溢流后經雨水井排至唐房河 。 普蘭店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公司外排污水和廠內坑塘內污水采樣檢測 , 檢測結果顯示 , 其廠外雨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濃度分別超過該公司應執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規定的排放標準的1.6倍、3.3倍和3.9倍;尼龍帶抽排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濃度分別超過該公司應執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規定的排放標準的1.9倍、2.9倍和4倍 。 普蘭店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對遠洋太平水務(大連)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 , 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案例二
2021年3月11日 , 瓦房店生態環境分局對大連渤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從事雞血蛋白粉加工)進行現場檢查 , 發現該公司未執行環評要求對污水進行回用 , 而是私設暗管將部分清洗機器的水在未經污水站處理的情況下 , 直接通過暗管排放至廠區西墻外 。 瓦房店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暗管外排污水采樣檢測 , 檢測結果顯示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懸浮物濃度分別超過《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規定的排放標準2.54倍、0.17倍、1.7倍和0.6倍 。 瓦房店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對大連渤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款10萬元 , 責令其停產整治 , 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案例三
2021年4月13日 , 莊河生態環境分局對大連眾鑫食品有限公司(從事肉雞屠宰、肉雞產品加工)進行現場檢查 , 發現該公司污泥暫存池中的沉淀廢水未經污水治理設施處理 , 直接排入廠區北側墻外溝渠內 , 屬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 。 莊河生態環境分局當場委托大連正信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公司外排廢水采樣檢測 , 檢測結果顯示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超過《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規定的排放標準0.76倍、2.025倍和2.64倍 。 鑒于該公司位于河流國考斷面上游 , 直接影響河流水質 , 社會影響惡劣 , 莊河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對大連眾鑫食品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 , 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來源:遼寧日報
編輯:崔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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