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 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二審結果:當庭宣判 維持原判

律新社 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二審結果:當庭宣判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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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 , 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 裁定駁回上訴 , 維持原判 。

【律新社|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二審結果:當庭宣判 維持原判】一審回顧:
2020年6月16日 ,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 。 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后 , 依法組成合議庭 , 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 , 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 。 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 , 并查閱全部案卷 。 庭審中 , 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 , 對證據進行了質證 , 并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 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后陳述 。 庭審分兩天進行 , 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 。 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 , 經合議庭評議 , 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 , 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 , 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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