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鐘法學院 前妻生二孩男子時隔9年收超生通知,行政處罰是否具有溯及力?

五分鐘法學院 前妻生二孩男子時隔9年收超生通知,行政處罰是否具有溯及力?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國策之一 , 以前原則上是只許生一胎 , 但有例外 。 超生 , 源于一個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中華幾千年的“不孝有三 , 無后為大”的思想 。 那么前妻生二孩男子時隔9年收超生通知 , 行政處罰是否具有溯及力?
網友咨詢:
一男子在2012年與前妻離婚4個月后 , 前妻生育二孩 , 被認定為政策外生育 , 當地衛生健康局要求提供前妻政策外二孩與自己為非親生子女的確鑿證據 , 若不提交 , 將對其按違法生育處理 。 那么行政處罰是否具有溯及力?

重慶渝宏律師事務所任慧律師解答:
根據《立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 , 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的規定 , 可以得知行政處罰一般是沒有溯及力的 , 也就是說2016年1月1日后還未受到處理決定或未處理完畢的 , 按照“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的規定 , 應當適用有利于公民權利和利益的新法 , 對于過去違法現在不違法的行為不再進行處理 。
重慶渝宏律師事務所任慧律師解析:
新《條例》中規定 , 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條件 , 但具有以下7種情形之一的 , 同樣不再安排生育 , 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一是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 , 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 , 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準錄用的人員;
二是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生育子女后 ,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將戶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
三是經批準再生育 , 懷孕后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 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
四是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是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六是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七是違反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
【五分鐘法學院|前妻生二孩男子時隔9年收超生通知,行政處罰是否具有溯及力?】目前國家法律已經明確規定開放二孩政策 , 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出臺 , 應當遵循合法行政原則 , 也就是應當依據現行生效的法律法規而不能依據已經失效的舊的法律法規 。 所以該項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已經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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