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 廣發銀行福州分行違法遭罰 個人貸款貸前調查未盡職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8日訊銀保監會官網近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閩銀保監罰決字〔2021〕2號)顯示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個人貸款貸前調查未盡職 。
2021年1月7日 , 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 對廣發銀行福州分行罰款30萬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 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 , 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 , 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 , 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 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中國經濟網|廣發銀行福州分行違法遭罰 個人貸款貸前調查未盡職】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愿、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 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 , 采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 
以下為原文:
中國經濟網 廣發銀行福州分行違法遭罰 個人貸款貸前調查未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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