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方式有哪些
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方式有(一)陳述權(二)詰問權(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四)辯論權 。
辯護權是指導刑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 , 從事實、證據、法律、處刑等諸方面進行申辯、反駁、反證、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 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處理的權利;是指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控訴而進行申辯活動的權利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這種辯護權的設立和行使 , 其任務和目的是為了反駁控訴 , 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論證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
【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方式有哪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 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 , 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
辯護人 的 訴訟 權利有哪些?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 , 獨立進行辯護 。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 , 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干涉 。2、會見通信權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36條規定,辯護 律師 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會見和通信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面和通信 。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的規定,辯護律師經 證人 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 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 , 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其他辯護人則沒有這項權利 。4、提出辯護意見權 。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 ,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也就是說 , 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托人辯護 。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在 公訴人 訊問被告人后 , 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 , 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 , 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即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有權對第 一審 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 。8、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予以釋放、解除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或者依法 變更強制措施。9、拒絕辯護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拒絕辯護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繼續辯護;另一種拒絕辯護是指辯護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行為 。律師法第29條第2款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 , 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申訴。11、辯護人在合法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依法保護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就是讓辯護人能夠相對獨立的進行辯護,并不受到司法機關和其他各界力量的影響 。比如說法律上賦予當事人拒絕辯護的權利,就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方委托的事項本身就是違法的情況下委托人有權利拒絕,然后其他的針對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也全部都是讓辯護人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辯護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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