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應訴答辯
應訴答辯的含義:
1、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要在限期內(nèi)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為答辯時限;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nèi)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什么是應訴答辯】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jù) 。以后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jù),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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