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口數量劃分的城市規模

【按人口數量劃分的城市規模】我國《城市規劃法》第四條規定: 按照城市內非農業人口的多少,將城市規模劃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
大城市,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 , 指轄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 , 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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