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5條怎樣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內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
【合同法第55條怎樣理解】解釋:第五十五條《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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