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

學生受傷賠償金按下列標準計算:
1、醫療費 。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
2、護理費 。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護理人員因護理造成的實際誤工損失計算;沒有收入或者聘請護理人員的,按當地護理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
3、殘疾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 。
4、殘疾器具輔助費 。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
【法律依據】
【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