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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戶籍為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的公民適用 。
辦理材料
一、姓名變更、更正
1、已滿18周歲以上的變更姓名,要嚴格控制,個別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由本人寫出申請,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后提出意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出具準予變更姓名的證明 。
2、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的人、正在勞動教養的,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
3、未滿18周歲的人,由本人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在校生應出具學校證明 。
4、未成年人變更姓的 , 由生父母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公證部門出具公證書 。
5、增加曾用名的,由公安派出所認真審核后 , 戶籍內勤辦理手續 。
二、出生日期變更、更正
1、未滿18周歲的由父母或親屬持出生醫學證明,提出書面申請;無有效出生證明的 , 管區民警出具調查證明,同時,在校生應出具學校證明 。
2、已滿18周歲的,因錄入微機等原因造成差錯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本人舊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等有關證明材料、管區民警調查材料 , 辦理出生日期更正登記 。凡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單位人事、勞資部門應出具更正出生日期的證明及職工檔案 。
三、性別變更
公民實施變性手術后,應當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憑縣級以上醫院為其成功實施手術的證明 。
四、更正民族
成份更正時,應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公民變更民族成份申請表》一式4份 , 附更正人員的戶口簿、出生證及其父母親的戶口簿等材料,經旗縣區民族事務部門初審、市民族事務部門審核 。五、公民的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等動態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差錯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登記 。
辦理地點
包頭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區建華南路,青年農場南1公里,市檢察院北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廈東側)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 , 下午1:30—5:00聯系電話周一至周五聯系電話:0472-686215868621436862142
辦理流程:
1、填寫《居民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審批表》,經公安派出所、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審批;
2、持《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提交信息,解鎖后打印新戶口簿;
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
責任部門
包頭市公安局
收費情況
不收費
表格下載
【包頭市居民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指南 包頭市內戶口遷移手續】居民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審批(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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