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省內通辦” 河北省開始

【河北省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省內通辦” 河北省開始】

河北省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省內通辦” 河北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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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省內通辦”
10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實施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省內通辦” 。婚姻登記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河北省居民的,可以選擇省內任何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
一、省內通辦條件
▲ 婚姻登記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登記地所在市戶籍的,只需提交《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相關材料;
▲ 婚姻登記當事人雙方均非登記地所在市戶籍的,除應提交《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相關材料外 , 還需提交在本市域內的有效居住證 。
二、其他情況
▲對于身份信息與原婚姻登記材料不一致的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或補領婚姻登記證件時,仍需回原受理機關辦理;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軍人的,應繼續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涉外和涉港、澳、臺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地點仍為省民政廳確定的14個婚姻登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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