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告離婚送達嗎

【可以公告離婚送達嗎】符合條件是可以的 。離婚案件中 , 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 在此情形下,適用公告送達 。自公告之日起60日 , 即視為送達 。
法院在報刊上登載公告,即依法向對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公告期滿后 , 另一方當事人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審理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