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要求雙倍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 。一般來講 , 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簽勞動合同的前1日 。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 , 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
未簽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 。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后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要求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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