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產怎么認定

第一種是:婚前買的房子 。
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 , 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 , 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于他的債務 。
第二種情況是:婚后買的房子 。
如果是在婚后所購買的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 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夫妻共有房產怎么認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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