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期間法規有哪些

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法規如下:
1、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 ,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 , 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 ,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 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
【女職工懷孕期間法規有哪些】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 , 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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