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審查起訴時公安機關應通知誰
移送審查起訴時公安機關應通知人民檢察院、犯罪嫌疑人及辯護人等 。
【法律依據(jù)】
【移送審查起訴時公安機關應通知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 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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