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如何算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 , 治療工傷期間 , 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 , 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 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 。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 , 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
【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如何算】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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