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人如何會被追究遺棄罪

把孩子送給人撫養不是遺棄罪 。遺棄罪的定義,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 情節惡劣的行為 。作為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 。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
(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 , 但必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
(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
【孩子送人如何會被追究遺棄罪】《收養法》第10條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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