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雙方簽的協議是否具有效力

【離婚后雙方簽的協議是否具有效力】離婚后雙方簽的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 。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