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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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的票證和單據,物品損害證據、誤工證據,受害人死亡或構成傷殘的,還需要準備死亡證明、傷殘鑒定書和被撫養人的情況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交通事故訴訟案中,事故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減少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
4、如委托代理人的,需簽署授權委托書.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如下: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 。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 。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后起算 。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哪些證據法律分析: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的證據:
1.交通事故認定書 。
2.傷殘鑒定書 。
3.當事人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的票證和單據 。
4.其他證明,如車損證明、誤工證明等 。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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