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怎么維護自己權益

試用期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試用期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怎么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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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可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 , 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公司可以辭退沒有經濟賠償 , 其他情況下辭退 , 是否有經濟補償 , 視具體情況而定 。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的規定 ,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 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怎么維護自己權益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 , 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第47條規定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 ,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 , 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 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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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 發生下列情況 , 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 醫療期滿后 , 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 , 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賠償標準試用期公司辭退員工賠償標準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 具體如下:
1、在試用期員工辭退原則上是不需要補償的;
2、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就需要對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 。
實習期一般多久
實習期一般多久需要視情況而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 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多少一、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
單位在員工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需要賠償的 。試用期不滿六個月的 , 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 , 要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在這家公司實習了一個月、兩個月或者六個月 , 只要公司辭退 , 都應當賠償半個月的工資 。試用期員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員工相同的待遇的 。但如果員工因不符合用工條件在試用期被辭退的 , 沒有補償 。
二、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
在用工過程中 , 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 , 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 , 約定多長的試用期 , 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 , 實踐中比較混亂 。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 , 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 , 一律約定試用期 , 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 , 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 。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 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 , 一般長 , 試用期到了 , 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 , 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 , 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 ,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 , 將試用期細化 。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 , 可以約定試用期 。也就是說 ,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 , 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 , 《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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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怎么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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