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隱私權條文,頒發的民法總則有隱私權

頒發的民法總則有隱私權嗎?

民法總則隱私權條文,頒發的民法總則有隱私權

文章插圖
《民法總則》對隱私權做出了規定,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
民法總則隱私權條文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民法總則》將廢止 。在當今數字化發展飛速的形態之下,一方面使得人們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可是另一方面,人們的信息也十分容易被泄露出去,個人信息得不到保護,對我們來講也是極大的一個損失,當我們的個人信息遭到侵犯時,我們要知道隱私權的存在,那么,民法總則隱私權的法條有哪些呢? 《民法典》隱私權的法條有哪些?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6868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6868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6868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證 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6868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 監護人 同意,但是法律、行政 法規 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條6868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 民事責任 : (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三十七條6868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并請求及時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條6868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條6868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從民事基本法的層面確立了個人信息的法律地位,個人信息的法律地位、法律屬性,侵害行為的表現形式更加清晰明確,使公民的個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護和強化 。以上全文明確指出了民法典隱私權的法條 都有哪些,民法典作為一部框架性、統率性的法律文件,在民事領域起著最基本的作用,其出臺有著里程碑式的意義,所以作為當代數字化時代下的一種產物,就需要起到好好保護人民隱私權的作用 。
【民法總則隱私權條文,頒發的民法總則有隱私權】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