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什么行為可以構成集資詐騙罪

什么行為可以構成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什么行為可以構成集資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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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構成集資詐騙罪的行為有: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一、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為: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4、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5、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7、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
二、集資詐騙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 。
2、客觀要件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
(2)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 。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其中,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
4、主觀要件
(1)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 。
(2)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本單位的控制之下 。
(3)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占有資金后攜款潛逃等 。
法律依據: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什么行為可以構成集資詐騙罪】《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 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
集資詐騙的定罪標準是一、集資詐騙罪的認定標準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 。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為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 。與此同時,一些名為集資、實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也開始滋生、蔓延 。這種集資詐騙行為采取欺騙手段蒙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 。
(1)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
(2)公司、企業聚集資金的目的 。
(3)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什么行為可以構成集資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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