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有權利給業主斷水斷電嗎

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 , 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 , 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 , 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 , 在合同法上屬于設他合同條款 , 依法理 , 這種條款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 , 否則 , 為無效條款 , 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物業公司有權利給業主斷水斷電嗎】《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 , 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 , 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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