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列車里吸煙怎么處罰 列車上吸煙是什么違法行為

12月12日,由大理開往廣州南的D3852次列車運行田陽至南寧區間時,一年輕小伙因煙癮難耐,在動車廁所里吸煙,不料觸發煙霧報警導致列車降速,還造成列車晚點1分30秒 。最終,被鐵路警方行政拘留5日 。(12月18日《羊城晚報·羊城派客戶端》)
眾所周知,無論是乘坐高鐵,還是乘坐動車,乘客都是“全程禁煙”的 。這不但有利于車廂里的空氣質量和環境衛生,更是保障列車的運行安全 。因為一旦吸煙會導致煙火報警系統自動報警,會造成列車減速或停車,既影響鐵路運行秩序,又威脅廣大乘客的生命安全 。
但近年來,“列車上吸煙”事件屢有發生,且屢禁難止,這是何故呢?究其原因,有的是因為乘客“不知道”列車上是禁煙的,有的是因為乘客抱有“僥幸心理”而“明知故犯”,也有的是因為乘客壓根就“不知道”在列車上吸煙會導致列車降速或停車,甚至還會釀成安全事故 。很多乘客往往是直到被罰款、被行拘,甚至被列入“黑名單”之后,才知道“列車上吸煙”會導致列車運行安全的“嚴重后果” 。可見,鐵路部門在溫馨提示乘客“列車全程禁煙”之時,更需“警示”乘客吸煙會導致安全事故的“嚴重后果” 。
其實,早在2014年頒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就明確規定: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一旦違規,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影響列車正常運行的吸煙人員,將依據條例,按照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后果,對吸煙行為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處罰,對吸煙導致列車火災等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說,這一《管理條例》僅僅突出了“處罰”,卻并沒有突出“安全”等一系列“嚴重后果” 。可見,正是因為《管理條例》存有“偏差”,缺乏“針對性”,才導致乘客“列車上吸煙”現象屢禁難止 。
筆者以為,如果鐵路部門能讓每一位乘客都知曉“列車上吸煙”的“嚴重后果”,既有罰款、行拘和黑名單等處罰,又有列車運行安全、乘客生命安全等事故隱患,那么,那些有煙癮的乘客就一定會因這些“嚴重后果”而自覺遵守“列車全程禁煙”的規定,更不會明知故犯地去吸煙 。
此次,這名小伙子在列車上吸煙,就是因為他不知道這些“嚴重后果”,以為就算被抓到也就口頭教育一下,不會拿他怎么樣,這才以身試法 。試想,如果這名小伙子之前知道自己的“一口煙”會造成列車降速和列車晚點,還會導致列車運行安全和乘客生命安全,他還會“以身試法”嗎?筆者以為,對乘客“列車上吸煙”行為,必要的“處罰”很需要,但警示“嚴重后果”更需要 。
【乘客在列車里吸煙怎么處罰 列車上吸煙是什么違法行為】筆者衷心希望我們的鐵路管理部門,在對待乘客“列車上吸煙”這一問題上,不妨多些“嚴重后果”的“警示”,讓每一位乘客都知曉“列車上吸煙”不只是會“被罰款”“被行拘”,甚至會被列入“黑名單”,更為嚴重的是,還會威脅列車的運行安全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切忌只把告知重點放在“處罰”上,而忽視了警示“安全”這一“嚴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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