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要回戶口所在地嗎
監外執行 , 是指對于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由于符合法定情形 , 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執行刑罰 , 暫時采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 。
監外執行不一定在戶口所在地進行執行 。根據刑訴法和社區矯正辦法的規定 , 監外執行在居住地執行 , 有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負責監督 , 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 ,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監外執行要回戶口所在地嗎】(三)生活不能自理 , 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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