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有哪些期限限制
訴訟離婚有下列期限限制:
1、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后 , 生育后一年內以及終止妊娠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 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 不予受理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 , 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 不在此限 。
【訴訟離婚有哪些期限限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 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 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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