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步驟
1、咨詢專業的律師 , 起草起訴狀;
2、在律師指導下 , 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 , 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 , 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 , 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 , 以及如何分割財產 , 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
【法律依據】
【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步驟】《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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