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變法修律的特點

1、立法指導思想:借用西方近現代法律制度的形式 , 堅持中國固有的封建制度內容 。
2、變法修律的內容:封建專制主義傳統與西方資本主義法學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 。
【清末變法修律的特點】3、法典編纂形式:在法典編纂形式上 , 清末修律改變了傳統的“諸法合體”形式 , 明確了實體法之間、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的差別 , 分別制定、頒行和起草了憲法、刑法、民法、商法、訴訟法和法院組織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規 , 形成了近代法律體系的雛形 。
清末變法修律:指在1901年以后 , 清政府在內外壓力之下 , 被迫推行的法律變革活動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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