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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