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與仗刑的區別本質上的區別

【杖刑與仗刑的區別本質上的區別】杖刑是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仗刑是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罰 。杖刑:古代刑罰之一,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 。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 。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 。其后相沿直至清末 。杖刑是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達到凌辱之效 。仗刑: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罰 。隋代定為五刑之一,沿用至清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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