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案件執行過程是什么
依據《國家賠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作出國家賠償的判決后,賠償由義務機關負責執行,如果義務機關不執行的,被賠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案件執行過程是什么】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 。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
推薦閱讀
- 摸排調查是什么意思
- 勞動合同案件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 作業人員施工中應該執行什么要求
- 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后果
- 欠債多少可以執行房產
- 惡到必除原型案件
- 哪些情況中止執行仲裁裁決
- 假釋程序是什么
- 升國旗96步什么意思
- 成語什么如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