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社保補繳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長沙社保補繳條件是:本市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社會保險賬戶在長沙市;社會保險賬號處于暫停參保狀態的靈活就業人員 。
【長沙社保補繳條件是如何規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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