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多少年

減刑實際執行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 , 不能少于十三年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 , 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 , 執行有期徒刑 , 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
【法律依據】
【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多少年】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 ,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 , 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 , 不能少于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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