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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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相關部門發現或是接到舉報、投訴等相關材料后,認為有違法建筑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
2、調查取證: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前需要調查取證 。
3、聽取陳述和申辯: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
4、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在調查之后,如果當事人房屋確實是違法建筑,需要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
5、依法強制拆除:如果在催告之后,當事人仍沒有拆除,且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相關部門可以依法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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