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核定


企業所得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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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核定一般指核定征收 , 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 , 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 , 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 , 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納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 。
【企業所得稅核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 , 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 , 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 , 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 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 , 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 又無正當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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