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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次數有規定嗎】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次數沒有法律規定,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 。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 。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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