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法律責任依據是什么
高空墜物法律責任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
【高空墜物法律責任依據是什么】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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