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怎么分
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首付款應該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 , 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 , 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 ,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 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
【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怎么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 , 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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