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條對年會和臨時會的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
【如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
推薦閱讀
- 如何讓孩子自己放下手機
- 科學去甲醛的最好辦法 如何去甲醛
- 怎樣減大腿 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減掉大腿上的肉
- 如何辨別電源的正負極
- 如何維護個人信用記錄
- 如何自己種白菜
- 菊花的繁殖方法 菊花如何繁殖
- 衛生間洗臉盆清洗技巧 如何清洗衛生間洗臉盆
- 王者信譽度等級是什么意思 信譽度等級如何提升
- 湘夫人賞析 湘夫人如何賞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