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過錯女兒撫養權歸誰

男方過錯 , 法院判定子女撫養權的原則是: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 , 一般會判給女方 。
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 , 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
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 , 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 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 , 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
【法律依據】
【男方過錯女兒撫養權歸誰】《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 離婚后 , 哺乳期內的子女 , 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 , 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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