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又陷“泄露門”!
王娜
中國建設銀行(下稱“建行”)再次陷入“泄露門” 。
近日 ,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公開了一批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 其中一則案例顯示 , 建行客戶經理王某非法出售3.15萬條客戶信息至貸款公司 , 獲利3.6萬 , 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
值得注意的是 , 早在去年9月 , 建行一分行外包人員將客戶個人信息倒賣給貸款公司 , 獲利3.6萬元后被“判三緩三” 。泄露客戶3萬多條信息獲利3.6萬
近日 ,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公開的一則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例顯示 , 2017年下半年 , 黃某要求王某為其提供建設銀行的客戶資料 , 并答應付給王某獲利的15%作為回扣 。被利益誘惑的王某擅自登陸建行內部的電腦系統 , 對多個客戶資料進行截圖 , 同時將資料多次通過電子郵箱發送至黃某 , 黃某再讓員工利用上述信息打電話聯系客戶辦理貸款 。
經查明 , 郵件中含公民姓名及電話號碼等有效信息累計共計3.15萬條 , 黃某因此按照獲利的15%給予回扣6500元給王某 , 另支付其3.02萬元作為介紹客戶的“辛苦費” 。
最終 , 一審法院判處王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 緩刑一年 , 并處罰金1萬元 。
2020年12月31日 , 湛江銀保監分局以涉案銀行對客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案由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而涉事人王某因泄露客戶信息 , 則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年 。外包人員泄露信息被處“判三緩三”
客戶經理行為不端 , 銀行終是承擔最大責任的那一方 。然而 , 一家銀行一年之內兩次因為信息泄露的問題被關注 , 那幺信息安全應當被該行列為需特別注意的事項了 。
2020年9月 , 湖南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一起90后銀行“內鬼”盜取客戶信息獲利的案件 , 與上述事件如出一轍 , 涉事銀行仍是建行 。
判決書顯示 ,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間 , 崔某(1990年10月14日出生)利用在永州市建設銀行總行擔任外包人員的職務之便 , 通過盜用管理人員陳某操作碼 , 查詢外地個人信用報告3678筆 。
【建設銀行又陷“泄露門”!】此后 , 崔某將非法查詢到的客戶信息以10元/份的價格通過被告人呂某芳賣給廣東一名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的男子 , 然后再將非法查詢的公民的個人征信信息以WORD文檔的形式通過QQ郵箱發給該廣東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的男子 , 被告人崔某共非法獲利36780元 。
法院一審判決 , 崔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緩刑三年 , 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七千元;呂某芳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 緩刑二年 , 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六百元 。多家機構因泄露客戶信息被罰
近幾年 , 央行對保護客戶信息安全日益重視 , 據統計 , 截至6月28日 , 今年以來央行涉及客戶信息安全有關的罰單達31張 , 包括未經客戶同意查詢客戶信息、泄露客戶信息等 , 多家銀行因上述原因被罰 。
6月24日 , 中國銀保監會阜陽監管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 , 中國農業銀行太和舊縣分理處因員工非法查詢、泄露客戶賬戶交易信息 , 被處罰款20萬元 。時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和舊縣分理處內勤主管劉杰、分理處副主任楊柳也因負直接責任被給予警告的處罰 。
今年5月建設銀行建德支行因員工違規查詢、泄露客戶信息以及未按規定報送涉刑案件(風險)信息 , 被罰30萬 , 徐馳作為員工違規查詢、泄露客戶信息違規行為的直接責任人被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
3月19日 , 在長達接近一年的媒體曝光之后 , 中信銀行泄露脫口秀脫演員池子個人賬戶流水一事終于迎來監管層的處罰 , 中信銀行更是因“未經客戶本人授權查詢并向第三方提供其個人銀行賬戶交易信息”被銀保監會重罰450萬 。
今年1月份 , 建行湛江市分行因客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被罰20萬 , 王濤因泄露客戶信息被中國銀保監會湛江監管分局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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