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犯人的程序是什么

批捕的程序為:
【檢察院批捕犯人的程序是什么】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 , 認為需要逮捕的 , 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 , 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 , 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
3、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 , 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 , 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的以外 , 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 ,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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