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由來

相傳中國最早的婚姻關系和婚禮儀式從伏羲氏制嫁娶、女媧立媒約開始 。《通鑒外紀》載:“上古男女無別 , 太昊始設嫁娶 , 以儷皮為禮 。”從此 , 儷皮(成雙的鹿皮)就成了經典的婚禮聘禮之一 。之后 , 除了“儷皮之禮”之外 , 還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 , 又出現了“親迎于庭”“親迎于堂”的儀節 。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 , 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 , 《儀禮》中有詳細規制 , 整套儀式合為“六禮” 。六禮婚制作從此為華夏傳統婚禮的模板 , 流傳至今 。
【結婚的由來】結婚在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 。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 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新中國成立前(古代)的叫法:成親 。新中國成立后叫法:結婚 。英文叫做:Get married 。
法律對婚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兩性依法結合的法定條件、年齡及結合后配偶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責任及義務 。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 。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 , 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 。否則 , 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后果 。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 , 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 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結婚行為的法律后果是 , 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 。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 。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 , 未經法律程序 , 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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