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人戶口已不在村里,但是村里有房子怎么辦呢?
一說到農村人把戶口遷到城市了,有些朋友可能就會覺得,哎呀!你放棄了農村戶口,就算村里不能把你的老房子收回去,你將來也不能對農村老房子進行修補,更不能重建 。
因為你戶口不在農村了,也就失去了再次申請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你向村里提出對老房子進行維修、重建,村里因為你戶口的改變,是不會同意的 。
你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在農村的老房子慢慢地破舊、倒塌掉,從此之后再也不能回到農村老家生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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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并不是這樣的,現今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也有了新的改變:
哪怕你全家戶口不在農村,只要你在農村還保留有老房子,只要你愿意,這棟農村的老房子,是永遠會屬于你的,不會因為你戶口不在農村,就失去了農村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權 。
那么如果自己全家人的戶口,已經不在農村,但在村里還保留有老房子,怎么辦才好呢,將來能不能回村里重新蓋房呢?可根據自己的情況,有兩個選擇方法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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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處理方法
有人說農村宅基地,是屬于村集體所有成員才能使用的,這宅基地是不能進和地交易的,其實這種說法并不嚴謹 。
農村宅基地,確實只能屬于本村集體成員使用,這種說法并沒有錯,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還是可以交易的,只不過這種交易,只限于本村的人 。
也就是說,如果你把自己所擁有的房子,私下賣給外鄉人,這種行為其實是非法的,村里一旦知道,也不會同意的 。
但如果你賣給同村的人,因為你們都是屬于一個村的集體成員,村里是會同意的,這相互之間的交易,也是合法的(房子一旦賣出去,就不可以再申請新的宅基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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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意味著一點,假如你在城市買房了,全家人想享受城市的福利,把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戶口雖然已經遷走了,但村里的老房子還在,自己家人又不常回農村居住,這時可以把這老房子賣給本村的其他人 。
賣掉自己的老宅,后果有兩個:
以后再也不能向村里提出申請新的宅基地,這項規定也適合戶口在農村的居民,因為農村宅基地使用要求,必須是一戶一宅,你把老宅賣掉,等同于你放棄了自己宅基地的使用,村里不會因為你賣掉自己老宅,就會給你批新的宅基地 。另一個后果就是失去了祖輩留下來的房子宅基地,意味著,自己從此之后,再也不能回到故鄉的土地生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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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后果,可能有些人并不會在意,我都在城市有房子了,我常年也生活在城市,城市生活更為的便利,我就沒想過將來再回農村 。
如果你也是抱有這樣的想法,完全可以在城市安家之后,將自己在農村老房子賣給別人,哪怕村里其他人不要,你也可以向村里提出,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村里會根據現今“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政策,給予一定的資金 。
但如果你覺得,雖然自己全家人的戶口都遷到城市了,只不過農村是祖輩生活的地方,自己也打算將來在老了之后,回農村養老,落葉歸根,那就可以選擇另一種處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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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處理方法
2020年,出臺了一個關于農村房子的繼承方案,這個方案對于那些把戶口遷出農村的人來說,是一大福音:
根據2020年,出臺的一項{自然資人議復字〔2020〕089號}文件中,明確說明,農村戶口已經遷出去的人,只要他們在村里還有房子,本著宅基地房子是一體的原則,這些人現在是可以回農村,進行農村房子繼承辦理,有了合法的繼承權,就可以對農村老家的房子進行確權 。
這項法案說明一個問題,農村人的戶口哪怕是遷到城市,只要他在農村老家還保留有老房子 。
本著房子、宅基地為一體的原則,那些戶口不在農村的人,也是一樣可以在農村對各村民房子進行確權的時候,自己也去登記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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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結婚之后,我老婆戶口是外省的,她的戶口也沒因為和我結婚,就遷到我所在的村里 。后來我們兩夫妻為了孩子上學的問題,在城市購買了房產,我也把戶口遷到城市 。
但在前段時間,村里對我家所擁有的老房子,進行確權的時候,我父親要我把全家人的戶口都拍照給他,他去村里進行農村房子不動產,產權確權登記 。
我問父親這樣行嗎,我夫妻與孩子的戶口都不屬于農村了,還能進行農村房子的確權呢?
我父親說道,村里人說是可以的,因為現今農村房子的繼承,是不看戶口的,而是看房子使用權的家人關系,只要是自己的后代,哪怕后代戶口已經不在農村,也是可以把繼承村里的房子 。
有人可能會講,你戶口雖然遷出農村,但你父親戶口還在農村,你們可以繼承村里的房子,但人家是全家戶口都不在農村,他們還能再繼承村里的房子嗎?
其實也是可以的,因為雖然全家人的戶口都不在農村,但不代表,這棟村里的老房子,不屬于你家,只要你擁有對這房子有合法的繼承權,你一樣可以在農村房子確權時,將家中所有人的戶口資料,報給村里人,讓他們為你們登記農村房子的確權 。
在有了農村房子的確權,也會發一個本叫農村不動權產證,只要擁有這個證,說明這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是屬于自己合法使用 。
哪怕你戶口已經不在農村,還是可以對自己的老宅,向村里提出修建、重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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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幾點需要注意:
因為宅基地是不能被單獨繼承的,只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才是個人財產,繼承是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如果自己家的房子已經破舊不堪,不能住人了,這種房子會被評估為沒有使用價值,固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 。農村老房子宅基地面積,存在超標的情況下,超標的面積是不能被繼承的,對于農村宅基地多少面積才是超標,根據不同地區規定是不一樣的 。農村老房子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下,超出的宅基地數量,也是不符合繼承要求的 。總之,想要回農村繼承自己的老房子,是需要符合繼承的標準,才能對家中的老房子繼承確權,如果不符合的話,也就無法繼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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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農村全家人把戶口遷到城市里,家中還留有老房子在,如果不想要農村的老房子,可以將老房子賣給本村的其他村民,或者直接有償退還給村集體 。
但如果還想把這棟農村老房子保留下來,將來想要重新翻蓋,就需要去村里辦理老房子的繼承問題 。
房子是屬于個人的財產,房子又是建在宅基地上面,在地隨房走的情況下,只要繼承了農村的老房子,就等于同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房子、宅基地是一體的) 。
其他網友觀點如果一家人戶口已不在村里,但是村里有房子怎么辦呢?
這種情況,目前有很多 。根據當前的政策,大體上有以下幾種方法 。
第一種,留著自用 。一般就是周末或休假的時候,一家人回到農村的老家,種點菜和水果,其樂融融,其實也不錯 。不過,根據目前的政策,這種房主戶口已經遷走的房子,可以繼續居住使用,但是不能翻修(如果有辦法讓村干部同意,其實也可以翻修),將來房子倒了,村里將受賄這個宅基地 。
第二種,出租 。可以將房子大體收拾一下,租給村里有居住需求的人 。這樣好處是可以有點收入,缺點是,收入不多 。當然如果是發達地區的較好地段,可能租金也可以較多 。
第三種,賣掉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農村的房子,如果要賣,只能賣給本村的人家 。如果本村遇到合適的買主,價格合理,切自己有無什么用途的話,可考慮賣出變現 。
第四種,有償退出 。這種情況主要看自己和村委之間的協商,如果價格合理,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案 。
其他網友觀點如果一家人戶口已不在村里,但是村里有房子怎么辦呢?
像這樣的情況,在近郊區,或者國省營工礦企業區,是個普遍的現象 。過去工廠里面招收工人,大部分都是來自于農村,這些人在當時都是年輕人,在農村有父母,有房子 。那個年代城市沒有開發商,職工戶的住房多數要依靠自己企業,沒有能力的企業也無力建房,職工住房相當困難 。這部分人,家都在農村,當時又沒有土地管理法,農村的土地只要生產隊長同意,就可以建房 。所以歷史上留下來的這種現象,在農村依然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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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些年的變故,這部分人全家的戶口,都早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了,但房子依然存在,而且已經經過了幾次翻修 。房產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又是歷史原因形成的,這部分私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無權干涉 。雖然是占用農村集體土地,但這個問題永遠都會長期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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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管理法剛實施初期,土地管理法對這種情況就有明確的說明:對在土地管理法未實施前占用的土地,只要生產隊或生產大隊允許的,不再追究任何責任 。這是岀于對歷史的尊重,再說在那個當時也無法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去糾正歷史的問題,所以也就延續到今天 。既然是歷史原因,也是個無法解決的問題,也就只能繼續延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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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人戶口已不在村里,但是村里有房子怎么辦呢?】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的不斷加快,農村很多人走岀了農村,有的戶口也已經轉為非農業人口,很多人在農村依然有自己的房子,這是個很正常現象 。農村宅基地,雖然是農村集體土地,歸本村農民集體所有,但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歸房屋所有人,只要這個房屋存在,這個宅基地就必須隨房屋主人使用 。只有這所房屋拆遷后,這個宅基地才會歸農村農民集體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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