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是什么職稱

【講師是什么職稱】講師是中級職稱 。講師是高等學校中職別次于副教授的教師 。在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學令》,開始規定大學在必要時得延聘講師 。1927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正式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沿用未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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