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其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小孩,已經三個月了,但這段時間判決離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嗎?

你好!我是冒地氣的老頑童周通達,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

我想 ,你的問題應該是:”分居“期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孩子,不是分居“其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小孩 。“

這句話里,其間的其是錯字,小孩應為孩子,小孩是病句 。為什么呢?因為肚子里三個月大的孩子不用說也都知道是小孩,不可能是大人 。

我認為,都已經離婚了,又何必去多此一舉呢!再去告她的目的是什么?

若是因其背叛而憤怒,我覺得都為離婚鬧上法庭了,也已經分居,也就算不上背叛了 。

若因告對方重婚可以得到經濟方面利益,就請想一想,對方的重婚罪成立了你能得到多少?你付出的心力和財力又會是多少?

世界很大,可以追求的很多,感情方面也是一樣 。為愛而狂,為恨而去傷害,都是愚蠢的!該放開就放開,有時候失去不一定是壞事 。

人活得就是一個心態,心態平和了,一切都會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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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重婚罪必須有證據在你們沒離婚期間,妻子又和別人扯證懷孕,最少能證明他們在你們婚姻內,又過著夫妻生活,這才叫重婚罪 。否則的話都算不上重婚罪 。告到法庭估計能多拿到些經濟補償僅此而已 。

所以,如果拿不到太多錢的話,建議你不再攪這趟渾水了,打官司,上法庭牽扯你多少經歷?而且,官司打得越發明了,你贏得越徹底,你會越生氣 。

為什么,法律是要證據的,你在搜羅這些證據的過程中,相當于你體會了一把你前妻在你們婚姻中都干過許多不應該在婚姻中做的事,你的感覺能感受嗎?

即便是你們已經離婚,即便是你巴不得早點離婚,但是她在婚姻中目無法紀,視你的感受于一切之外,給你頭上編花籃,你怎么都高興不起來 。

說白了,為了得到一筆更多的補償,你還得去揭傷疤,在傷疤上撒鹽 。獨吞人間不應該承受之痛,何必呢?如果不差錢,干脆當吐了口痰一樣,把這件事盡快甩開了算了,糾結讓自己更難受 。

另外,就算能得到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打官司牽涉的精力,人力,物力也不可小覷,合計一下,得到的和損失的差不多的話,何苦呢?

律師講法理,初心講情理 。有些道理不是越明白越好 。有些細節不是越靠近越好看 。考慮自己的感受,可能愛得到一筆錢更重要 。

所以,我的建議是,遇人不淑,趕緊撤離,不要還在這件事上糾纏 。還得給她和她的孩子回首往事,鬧心 。也不是你們的曾經過往 。過去了就讓他過去吧,并不美好 。


分居其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小孩,已經三個月了,但這段時間判決離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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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們分居期間,她與別人有染,并且有了三個月的身孕 。現在你們已經離婚,想要告她重婚罪,這當然是可以的 。

但是,你告她重婚罪,就要以事實為根據 。她與別人有了孩子,肯定是屬于出軌,但是,這個是否屬于重婚罪,尚要看其有無重婚罪的特征 。

一是在你們的婚姻期間,有無再次登記結婚 。如果你們還沒有離婚,她便通過關系或者其他手段,編取民政部門領了結婚證,這是最典型的重婚罪類型 。

二是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卻對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 。這個也是她通婚罪的重要表現之一 。

如果你有這兩方面的證據,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追究你原妻的重婚罪 。如果你找不到證據或者有證據不予起訴,都無法做到對她的違法行為的刑罰追究 。

【分居其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小孩,已經三個月了,但這段時間判決離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嗎?】如果她與別人只是偶爾通奸而有了孩子,雖然還在你們的婚續期間,但這只是屬于出軌,而不是重婚 。法律對此就無法實施制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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