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么“同姓不婚”?
古代人最講究家族主義 , 講究輩分稱呼 , 本姓結婚古人覺得是最無恥的事 , 有違倫理 , 在本姓氏內通婚是有嚴格的家規制度 , 不是淹死就是燒死 , 等等殘酷的手段來制止 , 但古人并不知道近親結婚會給后代基因造成什么樣的后果 ,
其他網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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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同姓不婚” , 是從西周開始明確的 。
第一 , 這是人類婚姻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映射”;第二 , 是“同族不婚”的特殊表現形式 。
繞點兒彎說 。
現代人類 , 大約產生于距今二百六七十萬年前 。
其能夠出現 , 實際上是迫于“自然選擇”的巨大壓力 , “不得已而為之”——但凡能夠茍安生存的 , 后來就成了包括大猩猩、黑猩猩在內的幾種猿類 。
“人猿揖別”初期 , “人”們 , 一定沒有十分明確的婚姻關系和婚姻制度 。
社會學家和歷史學家 , 稱這一階段叫“游團時期” , 英文是“band” 。
為了生存 , 人類 , 又一定必然從一盤散沙向聚合群居發展 。于是 , 從小人群擴展到稍大的、穩定的人群 , 于是進入了“部落”或者叫“氏族”的階段 , 英語是“tri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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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階段開始 , 人類的婚姻就應該“有跡可循”了 。
世界上的絕大多數相關學者贊成 , 人類經歷了如下幾個婚姻制度的階段——
一是雜交的原始狀態 , 存在于人類早期 , 這個階段沒有明確的婚姻規則 。
二是血緣婚 , 或者叫族內婚 , 包括群婚 , 存在于人類早期的后一階段 。
三是對偶婚 , 基本過渡到族外婚 , 存在于部落或氏族形成之后 。
四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 一夫多妻制同時存在 , 產生于原始社會晚期 , 即父系社會的家庭公社時期;隨著家庭公社內部私有制的產生和發展最終確立 。
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確立 , 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志之一 。
從中國的考古來看 , 一夫一妻制婚姻 , 應該逐漸形成于新石器時期 。
距今6000-5000年的紅山文化墓葬證明 , 當時已形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距今5300-4500年的良渚文化 , 也形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殷商考古證明 , 當時的一夫一妻制度已相當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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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本質是什么 , 這是問題的關鍵 。
從表現形式看 , 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生理結合 。但是 , 從本質上來說 , 婚姻更是男女的一種特定社會結合——社會因素與生理原因并存 , 社會因素高于生理因素 。
縱觀 , 人類的婚姻狀況和制度 , 不難發現 , 在紛繁現象背后 , 主要存在著“生理動機”“繁衍動機”和“經濟及政治動機”這三大動因 。
在“雜交的 , 沒有明確婚姻規則的原始狀態” , “生理動機”是早期人類幾乎唯一的“出發點” 。
人類進入部落或氏族階段初期 , 實行“血緣婚 , 或者叫族內婚 , 包括群婚” 。這一階段中 , “生理動機”仍然重要 , 而“繁衍動機”成為主要因素 。
這之后 , 人類進入到“對偶婚 , 即基本過渡到族外婚”階段 。此階段 , “生理動機”依然存在 , “經濟和政治動機”趨于明顯 , 而“繁衍動機”則成為基本原則和婚姻的“壓艙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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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偶婚”的主要形式 , 是以女方為主 , 是女性氏族社會的主要標志 。
有人否定人類歷史上存在過女性氏族社會 。所謂“誰提議 , 誰舉證” , 反對可以 , 但要拿出足夠證據來 。
著名的摩爾根做過美洲原始部落調查 , 證明了女性氏族社會的存在 。
中國漢代典籍《白虎通義》亦載:古時“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而一直保留到現代的一些中國少數民族的“走婚” , 驗證了這一記載并非只是傳說 。
“對偶婚” , 本質是“族外婚” , 開辟了“同族不婚”的先河 。
在這之后 , 人類婚姻進一步發展為一夫一妻制 , 同時一夫多妻制亦存在 。
成熟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 是以父系社會為基礎的 。父系社會的顯著特征 , 是私有制的產生——財產與權力按照父系繼承和傳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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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姓” , 起源于母系社會 , 所有著名“古姓” , 皆從“女”如“姬”“姜”“妊”“姞”“媯”“嬴”“姚”“妘”等等 , 這是最好證明 。
之后 , 進入父系社會 , “姓”的分支為氏 , 出現了“以氏為姓”;還出現了“封地為姓”以及“天子賜姓” 。
但“姓氏” , 本質上是“族”之區別 。
中國 , 在先秦時期 , 出現了“同姓不婚”的習俗和規定 。其亦是“族外婚”的體現 。
有人說 , 兩三千年前 , 人們未必懂得遺傳學的科學知識 。這個說法 , 只說對了一半——人們不了解遺傳學的科學道理 , 這門科學是19世紀才出現的 , 但未必不從成千上萬年的前人經驗中吸取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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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載 , 叔詹諫鄭文公曰:“男女同姓 , 其生不蕃 。”蕃 , 即繁殖 , 子孫昌盛之意 。
這話是說 , 同姓而婚 , 則子孫不會繁茂昌盛 。這一年 , 是公元前637年 。
《左傳.宣公三年》載 , 石癸云:“吾聞姬、姞耦 , 其子孫必蕃 。”耦 , 即配偶 。
周族先祖后稷 , 元妃姞姓 , 典型“族外婚” , 于是才有以上之說 。這一年 , 是公元前606年 。
《左傳.昭公元年》載:“內官不及同姓 , 其生不殖 。”又云:“男女辨姓 , 禮之大司也 。”內官 , 即嬪妃;司 , 即關鍵 。
【古代為什么“同姓不婚”?】這是說 , 同姓而婚 , 必影響生殖 , 因此是“禮”之關鍵 。此年 , 是公元前541年 。
《國語.晉語四》亦云:“同姓不婚 , 惡不殖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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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姓氏” , 自周代始興盛 。
“同姓不婚”的習俗、制度 , 亦從西周始愈加明確 。
《禮記.大傳》曰:“六世親屬竭矣 , 其庶姓別于上 , 而戚單于下 , 婚姻可通否乎?系之以姓而弗別 , 綴之以族而弗殊 , 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 , 周道然也 。”
這是說 , 向下傳了六輩 , 姓氏已與祖先不同了 , 親戚關系也遠了 , 可以通婚嗎?可是 , 姓氏線索還在 , 族系關系仍無不同 , 即便一百代 , 也不可以通婚 , 這是“周朝”的規矩 。
顯然 , 不能說當時的古人 , 對于“遺傳”這件事不懂 。
當然 , 異姓婚姻 , 還有經濟和政治包括政治上的考慮 。
《禮記.郊特牲》云:“夫婚禮 , 萬世之始也 。娶于異姓 , 所以附遠厚別也 。”這就不但是從“遺傳”角度考慮 , 而具有更多經濟政治內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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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 同為《晉語四》所載 , 秦穆公把自己的女兒懷嬴嫁給晉公子重耳 。懷嬴曾是重耳的侄媳婦 , 其母又是重耳親姐姐 。他想拒絕 , 司空季子就去大做了一番思想工作 。大意是 , 你和懷嬴盡管血緣很近 , 可屬于異姓呀 , “異類雖近 , 男女相及 , 以生民也 。”
第一 , 看來古人對于“血緣”和“遺傳” , 還的確不徹底明白;第二 , 為了與強國結盟 , “遺傳”不利什么的 , 都可不顧及了 。
王莽篡政時期 , 這樣的例子也不少 。
其他網友觀點現在人們都知道 , 近親結婚會因為遺傳問題導致后代不健康 , 有了科學的解釋 , 但在古代沒有這些研究 , 最早的古人有混雜交配的 , 后來的血親婚制和族內婚制 , 導致很多后代遺傳問題 , 到了周代時 , 兼并異族后 , 開始有了外族通婚 , 后代健康問題明顯改善 , 于是在周代時 , 人們通過不斷的婚配演進 , 明白了近親通婚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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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有人做出了解釋 , 《左傳》“男女同姓 , 其生不蕃” , 《國語》“同姓不昏 , 懼不殖也” , 意思是同姓的男女 , 會造成后代畸形或不育不良的后果 , 并且當時的族內婚制 , 導致本姓內的男女嫡庶、長幼的尊卑關系給打亂了 , 宗法制被破壞 , 開始避免同姓結婚 , 倡導異姓通婚 , 《國語》記載“提倡異姓通婚 , 可結二姓之好 , 加強各族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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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倡導同姓不婚 , 但傳統的宗法制根深 , 人們對此并不嚴格遵循 , 政府也不禁止 , 直到唐朝時 , 對同姓不婚進行了法律限制 , 《唐律疏議》規定“同姓為婚判二年 , 如果是五服內的 , 以奸論罪” , 宋朝也是一樣 , 而明清更嚴格 , 規定同姓為婚杖六十 , 如果是同姓五服外的 , 杖一百 , 同姓五服內的 , 判三年 , 甚至絞刑 , 可見從明朝開始 , 統治階級已知道同姓通婚的危害 , 用嚴酷律法加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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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際情況來看 , 到了清朝時 , 有的地區同姓不通婚成為習俗 , 《巢林筆談》記載“石門有朱韞斯者,誤娶同姓,后十年覺之,欲去其婦 , 眾人勸之” , 有的地區同姓但不同宗 , 也默許通婚 , 官府不追究 , 乾隆時有山西寧河間的同姓不同宗聯煙 , 景州也有婚姻忌同宗不忌同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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